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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之路旅行文化俱乐部章程
一、
口号:
青春、健康、友谊、快乐
二、
宗旨:
1.
致力于旅游文化事业的宣传、推广;
2.
提倡自助共享、团结合作、友谊文明的精神;
3.
倡导青春健康的旅游文化活动。
三、
组织:
1.
俱乐部实行会员制,永久性会费:50元/人。
2.
俱乐部总部设于北京,今后将在全国各地区设立分部。
3.
俱乐部设主管一人,副主管二人,组织人员6—8人,负责俱乐部日常经营管理,开发旅游线路设计,各项活动组织,安排各种培训、讲座。
四、
活动内容:
1.
开展组织各项文体娱乐活动。
2.
组织俱乐部内外体育交流及比赛。
3.
定期安排各项文体运动的技术培训和知识讲座。
4.
开展旅游、联欢、团聚、野营等社交活动。
5.
组织医疗急救知识讲座、运动常识、历史知识、风景名胜典故等讲座。
6.
提供旅游运动器械、用品以及专业人员、场地线路。
7.
为机关团体、公司企业、大中小学校组织各类活动。
8.
服务于俱乐部会员,提供工作机会。
五、
会员:
1.
对会员的要求:
(1)
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》的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。
(2)
热爱并喜好旅游文体活动。
(3)
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。
(4)
自愿加入。
(5)
交纳50元的永久会费。
2.
报名办法:
(1)
直接到俱乐部交费,登记。
(2)
在俱乐部任何一次活动中交费、登记。
(3)
汇款至俱乐部,通过邮寄方式办理。
3.
登记程序:
(1)
阅读本章程,填写会员登记表,交费,领取会员卡即成为俱乐部会员。
(2)
会员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改变时,请通知俱乐部。
4.
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(1)
及时得到俱乐部的各项活动通知。
(2)
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均享有优惠。
(3)
向俱乐部提交活动具体方案。
六、
责任:
1.
俱乐部将充分考虑每次活动的安全性,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
2.
对于活动中因个人因素和不可抗自然因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,俱乐部不负法律、经济和医疗责任。
3.
建议会员购买相关保险。
4.
凡在俱乐部网站上登载的会员作品,不涉及版权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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